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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部 添加日期:2009-05-19 20:13:52
    为加强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各类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和摆放,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所称宣传品,是指宣传横幅、标语、口号、海报、展板、拱门等。
    二、校园宣传品的管理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各单位在展出各类宣传品前,须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宣传品展出审批表》(可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并提前2天将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展出。
    (一)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在校内展出各类宣传品的,须经所在学院党总支或校团委审核同意后再向宣传部申请,需要在生活区展出的宣传品还须宿舍管理中心审批。
    (二)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展出各类宣传品。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展出宣传品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宣传部申请。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校园内擅自悬挂、张贴、摆放任何内容的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品,否则做非法张贴物处理,由后勤服务公司协助宣传部负责清除。
    三、经批准在校内展出各类宣传品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地点限期展出和撤除。各类活动展出的宣传品一般不超过3天,具有特殊意义的可适当延长展出时间。宣传品必须落款,写明单位(宣传部统一悬挂的除外),并做到谁张挂谁负责,维护宣传品的整洁美观,有效期一过,及时清理。
    四、各类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宣传内容应以开展的活动为主题,商业性质浓厚的宣传品严禁悬挂张贴。宣传品用语要准确,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宣传品的版面设计要图片清晰,美观大方。同一主题的宣传品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原则上不能超过2幅。
    五、学校正大门的拱门或横幅一般用于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和图书馆楼上的横幅,一般应体现学校中心工作和全校性重大活动。学生活动的宣传品一般应集中在学校东大门和学生生活区指定的位置张贴悬挂。严禁在建筑物墙体、树木、灯柱、路牌等处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六、学校宣传橱窗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至善道”沿途橱窗,由宣传部和各二级学院共建。着重从宏观上宣传学校的整体工作,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活动及各二级学院的重要工作(其中教务专栏由教务处主办、财务专栏由计财处主办);环宇楼内宣传橱窗由宣传部和团委负责更新和管理,主要宣传校园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平安浙江”宣传橱窗由保卫处负责更新和管理;运动场宣传橱窗由体军部负责更新和管理;各单位办公楼层区域的宣传橱窗,由各单位自主管理,以 宣传各单位日常工作为主;牡丹园餐厅门口告示栏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管理;生活区“博学路”沿途阅报栏由宣传部、学工部共同负责更新和管理;生活区“博学路”沿途宣传橱窗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更新和管理;生活区“慎思路”及“羲和道”沿途宣传橱窗由团委负责协调、分配和管理;东校区宣传橱窗和阅报栏由现代科技学院负责管理。宣传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可对橱窗分配进行调整。
    七、校级宣传橱窗的保洁工作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
    八、学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都应自觉遵守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好校园宣传环境的秩序。党委宣传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校园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宣传品及时清除。对严重违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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