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国计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切实增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 学习目标
第三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教职工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及时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省委以及学校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在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上下功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
(一)集中学习。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线下学习和线上互动结合起来,可采用原文精读、音像资料观摩、辅导报告、专题讨论、网络沙龙、读书会、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线上集中学习原则上应使用“学习强国”相关功能组织开展。
(二)个人自主学习。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六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传达、研究落实工作作为党委会首要议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指导推动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带头开展理论宣讲。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每双周三下午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活动,确保每学年教职工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不少于4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和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会议记录、学习总结、教职工读书笔记、教职工心得体会文章等学习资料的留存。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学习覆盖到全体教职工。
第九条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带动教职工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第十条 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和安排部署,提供政治理论学习参考资料,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等。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每年要专门研究部署,统筹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巡听”,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四条 在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和校内巡察中,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年终考核述职时,要汇报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内容。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集中学习无故不参加达到应参加次数三分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由相关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计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