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中国计量大学全媒体作品稿酬发放暂行办法》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学校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中国计量大学全媒体作品稿酬发放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广大师生主动参与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创作各类思想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构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发放对象为中国计量大学在校师生。
第三条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重点对外宣传新闻报道作品。本办法所指重点对外宣传新闻报道作品,系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网络媒体、政府机关主办的媒体上公开发表,反映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典型事件、经验及先进人物的新闻报道,包括文字、音频、视频、新闻图片等。
以下作品不列入稿酬计算范围:公告性文稿(含通知、启事、名单、公开信、倡议书等非新闻性稿件);仅提及学校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不实稿件和抄袭稿件;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制作费的作品;学术作品、纯文学作品与科普作品。
第五条 校级官方媒体平台宣传作品。此类作品包括《中国计量大学报》刊发的各类稿件,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发布的原创作品,学校官方网站首页大图作品。
第三章 发放原则
第六条 稿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发放。
第七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依据发布内容的影响力和传播情况发放稿酬,其他媒体以字数、篇幅等标准计算稿酬。具体见附件《中国计量大学全媒体作品稿酬标准(试行)》。
第八条 对外宣传新闻作品每年统计一次。作品须提交纸质媒体原件或复印件、网页打印件、广播音频、电视视频、新闻报道网址等,经审核确认后发放稿酬。
第九条 校级官方媒体平台宣传作品每学期统计一次,并发放稿酬。
第十条 同一内容作品多次在校外媒体发布,认定其最高级别宣传成果,不重复发放。
第十一条 同一作品在不同校级官方媒体平台发布,原则上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第十二条 对外宣传作品的稿酬额度,由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影响力、篇幅、质量最终认定。
第十三条 获得中国高校校报好新闻和省高等院校校报好新闻等奖项的作品按获奖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发放稿酬。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内容真实准确,严禁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纠纷,责任由作者自负。
第十六条 所有发放稿酬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享有使用权和处置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计量大学全媒体作品稿酬标准(试行)
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中国计量大学全媒体作品稿酬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