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重要工作简报编发工作,明确编发职责,规范报送程序,完善报送工作机制,提高全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及时反映办学动态,充分展示办学成就,切实做好下情上报工作,更好为学校科学发展和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中国计量大学重要工作简报(以下简称“工作简报”)编发工作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管理。党委宣传部综合协调、指导全校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各学院(部门)分级负责。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制订工作简报编发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工作简报的选题征集、筛选工作;
3.负责工作简报的编发、反馈收集和存档等工作;
4.负责统计校内各单位选题报送及信息采纳情况,并定期公布;
5.其他校领导布置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部门)工作职责:
1.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及本学院(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并按学校通知要求报送选题;
2.按照学校确定的重要工作信息选题,及时对本学院(部门)组织(或牵头)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进行信息收集、材料撰写;
3.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学院(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落实整改情况;
4.各学院(部门)要确定1名兼职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5.其他校领导布置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 工作简报编发要求
第五条 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季度编发1期,遇有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可增加编发。
第六条 工作简报报送对象为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七条 工作简报的主要内容:
1.学术科研类:具有重大突破与创新,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的最新成果;获得重大奖项,得到专业领域高度认可的科研成果;创新产学研政合作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贴近民生需求的在研或已取得成果的科研项目;高水平国际会议、学术论坛或讲座。
2.举措经验类: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就业、校园文化建设、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所采取的创新性做法,收获的典型性经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3.师生活动类:由学校、学院(部门)、学生组织开展的具有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创意独特、形式新颖的各类活动。
4.典型事迹类:教书育人和学习工作生活中具有感人事迹、高尚品德和突出成就的优秀师生、校友代表。
5.其他需报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报送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工作简报编写的基本要求:主题鲜明、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讲求时效。事件与活动性信息须要素完整、叙事清晰、细节生动;工作分析、经验总结性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准确;参考与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第九条 工作简报编发程序:
1.每学期初,宣传部发布工作简报选题通知。
2.各学院(部门)申报选题。
3.宣传部根据选题申报情况进行梳理、整合,提出工作简报初步选题方案,经由学校同意后确立工作简报选题。
4.相关学院(部门)根据选题,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宣传部。对具有持续性的信息要跟踪事件和活动的进展随时报送。
5.宣传部根据各学院(部门)报送信息,编辑《中国计量大学重要工作简报》,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 保障与考核
第十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简报的重要意义,将简报编发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之中,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建工作等紧密结合,加强工作管理,保证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简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工作简报采用情况计入年度对外宣传任务指标统计。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在工作简报编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