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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新闻报道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部 添加日期:2015-03-04 08:01:19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升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在已有《中国计量学院新闻发布制度(试行)》(http://xcb.cjlu.edu.cn/NewsDetail.php?I=1277)和《中国计量学院网消息发布规范》(http://xcb.cjlu.edu.cn/NewsDetail.php?I=98)的基础上,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新闻稿件的写作
  1、切实提高新闻时效性。重要新闻稿件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投稿。超过5个工作日的将不予刊发,特殊情况除外(如寒暑假期间或外出活动等)。
  2、提升新闻报道内涵。为维护校园网主页的权威性,各单位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安排、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校园网主页原则上不予发布。
  3、规范同质新闻报道方式。对各单位同质性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只发布在第一时间上传的首篇报道或合并发布,如在报道内容、角度等方面具有新颖性或特色的可酌情发布。重复开展的同类型活动或各类比赛,如需报道,一般采取合并报道。
  4、落实撰稿责任部门。由各单位承办的学校层面的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由承办单位负责及时撰写稿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学校层面的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由牵头单位负责及时撰写稿件。
  5、规范新闻标题。新闻标题一般使用一行式主标题,采用实题,体现“标题即新闻”。标题要完整、生动、精练、能够体现新闻主旨,字数尽量控制在22字以内。学院和部门名称较长的,在标题中要使用规范简称,在文中第一次出现要写全称,其后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二、进一步明确新闻发布纪律及责任
  1、明确稿件的审核责任。各单位拟发布的新闻稿件,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的领导要全面把关,严格审核稿件内容,并对稿件质量和真实性负责。宣传部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宣传口径,对各单位报送的稿件进行选择性发布,或进行相关编辑和修改后发布,或不予发布。
  2、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对所属网络传播平台(含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进行监管,加强信息把关和审核,及时发现、清理、删除非法信息和访问链接。
  3、各单位部门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前,需首先报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或备案;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或备案。
  4、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对擅自发布而造成学校形象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依情节和后果,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进一步突出新闻宣传的重点
  校园新闻宣传要注重围绕中心、凸显重点、明确主题,要着力正面引导,善于讲述好故事,传播好声音。
  1、加强对典型经验的深度宣传。要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锐意创新,及时总结提升,突出工作亮点,形成工作经验,并围绕工作经验、工作新举措等开展广泛宣传。
  2、加强对先进人物的大力宣传。要注重深入挖掘本部门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善于发现师生员工的闪光点,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创新新闻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我校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展现学校良好形象。
 
党委宣传部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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