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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来源:本站编辑部 添加日期:2011-07-09 09:28: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普通高校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精神,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规范我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学校信息,营造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布的原则和组织领导

    第二条  工作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主动引导,权威有效;贴近师生,提升功能;公开透明,适时准确;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
    第三条  组织领导。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参与的领导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对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校办、宣传部、事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组成。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日常新闻发布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党委宣传部应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并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的预案和准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规章的制定与反映,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校园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等信息,在向学校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应及时抄送党委宣传部,以利于新闻发言人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及党办校办主任担任。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渠道和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渠道。根据需要可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单独或联合采访、组织网络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发表声明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举办的重要活动;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校党委会审定;并根据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报党委会批准。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第十一条  建立定期的记者招待会制度,由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等。
    第十二条  如遇突发事件,经学校同意,党委宣传部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章  新闻发布纪律及责任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十四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批。
    第十五条  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或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对擅自发布而造成学校形象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依情节和后果,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高校  新闻发布  制度  通知

    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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