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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关于核对2012年度对外宣传稿件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部 添加日期:2013-01-07 09:54:22
各党总支、现代科技学院党委,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在各学院(部门)填报的基础上,我校2012年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已统计完毕(详见附件)。现请各学院(部门)根据统计表核对本单位2012年对外宣传报道稿件篇数,如有遗漏或异议,请2013年1月12日前与宣传部联系。
联系电话:86836035;联系人:余聪、顾佳隽。
  附:对外宣传稿件统计说明
  一、重点报道:在国家级及各省市级纸质媒体上发表,题材重大、篇幅在300字以上、产生较大实际宣传效应的报道;在国家级、省级电视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实际宣传效应的报道;在其他媒体发表的题材重大、篇幅巨大、产生较大实际宣传效应的报道;信息专报或被教育部录用的报道;发表媒体特别重要、发表难度特别大的部分报道。
  二、一般报道:除重点报道外,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上发表的对外宣传报道均属于一般报道。5篇一般报道折抵1篇重点报道。
  三、网络报道:由于网络媒体报道的特殊性,网络报道需在百度新闻栏目搜索命中,并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网站(除杭州)发表,予以统计;专题类、工作类或转载类不予统计;其他网络报道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暑期社会实践报道在浙江教育在线网站发表的,“院校新闻”栏目中的以小分队为单位予以合并统计,计数为1篇;“记者团”栏目中的不予统计。暑期社会实践报道在同一网站发表的,以小分队为单位予以合并统计,计数为1篇;同一篇报道在不同网站发表的,做合并统计,计数为1篇。
  五、统计口径以署名为主,兼顾提供新闻线索、原始素材或配合采访的单位(部门)。两人联合署名或报道涉及两个单位(部门)的各按1/2篇计算,三人联合署名或报道涉及三个单位(部门)的各按1/3篇计算,以此类推(媒体记者署名忽略)。浙江省教育厅报道情况以办公室提供材料为依据进行统计。
  六、媒体综合报道中,根据涉及我校的报道内容多少及实际宣传效应予以统计。
  七、同一篇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不重复统计。
  八、报道中无提及中国计量学院、不产生实际宣传效应的,不予统计。
  九、纸质媒体报道应提供版面复印件或网络电子版打印稿,网络媒体报道应提供网络页面打印件,电台、电视台需提供录音、视频文件、网络视频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统计。
 
党委宣传部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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