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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求是理论网 添加日期:2012-12-21 15:48:29
   编者按:如果要评选近十年来对中国社会与人民生活影响最大的技术,互联网无疑会首当其冲。从2001年到2012年,在经历了一系列泡沫、跳水,崛起、腾飞之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造就了一部跌宕起伏、令人惊叹的悲喜剧。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排名世界第一。互联网作为一个崭新的平台,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但充斥于其间的谣言、欺诈、诽谤、个人信息泄露等,同样给人们带来许多困扰。网络,不再是虚拟的,它真真切切地影响着社会的进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危害互联网的六大毒瘤

  近日有媒体评出中国2012年度汉字,“微”字当选。“微”,是位卑而忧国的草根情怀,是借助网络勃兴而焕发的公民力量。可以说,互联网,集聚“微小”而成“宏大”,集结“微弱”而成“磅礴”。互联网正在为中国提供强劲的“微动力”。

  然而,“是最精彩的,也是最嘈杂的……”这样形容互联网,是不少人的同感。在正面、积极、健康的信息洪流中,不良信息与行为混杂其间,乃至形成了某种互联网常态。归纳起来,当下对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造成危害的主要有以下六大毒瘤:

  网络诈骗: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主要形式包括:“假冒好友”诈骗、“网络钓鱼”诈骗、网银升级诈骗、电信诈骗变种等等。与前些年相比,如今的网络诈骗活动已形成了由制售、办理虚假银行卡、倒卖他人身份证等业务构成的地下产业链;

  网络暴力: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以及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等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通过“人肉搜索”等,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在享受高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网民也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据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的一项调研显示:97.4%的受访者表示曾收到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六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环境不太安全。网络是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买卖的主渠道。个人信息泄露,轻则影响心情,不堪其扰,重则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网络谣言:指通过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因为其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快,对正常社会秩序极易造成不良影响。过去的“抢盐风波”、“滴血传艾”、“军车进京”等网络谣言都曾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络淫秽色情:长期以来,我国严厉打击各种色情活动,色情信息传播得到有效遏制。但网络传播技术不断对传统打击色情信息提出挑战,一些人大肆通过网络传播色情淫秽等不良信息,污染了社会环境,严重毒害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1年6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负面影响有关;

  非法网络公关:近年来,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的现象引人关注。此类行为,或是捏造虚假信息抹黑竞争对手,或是包装炒作自己的产品搞网络营销,甚至出现了受雇于商家或个人专司宣传造势以牟利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

  法制不健全是乱象的根源

  网络有害信息、不良行为乃至违法犯罪屡禁不止,跟互联网的匿名性、隐蔽性、私密性、瞬时性、炒作性等密不可分,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在网络上的反映,也是网络监管跟不上网络发展步伐、相关法律滞后、管控措施不够有力造成的结果。

  美国1977年就为计算机系统立法,日本实行网络间接实名制,德国屏蔽不合法网页内容……国外网络管理经验表明,综合使用技术管理、内容传播管理和法治管理,可以起到比较好的管理效果,而技术管理和内容传播管理的基础是法治管理。我国虽然是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互联网发展最快的国家,却缺少网络监控管理的基本法律,执法效能不高。从这个角度说,无法可依和执法效能不高是我国网络有害信息和不良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我国互联网法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网络立法位阶较低。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几十项网络法律法规,但绝大多数是政府法规。其次,法律法规滞后于网络传播实践。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有害信息传播和网络行为也千变万化。目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网络传播实践。比如,我国缺乏相关标准规范和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对采集公民信息的机构网站缺乏相应的规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最后,由于执法难度大而引发的执法不严使网络有害信息和不良行为得不到应有治理。网络传播的隐匿性使一些有害信息和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客观上增加了执法难度,许多违法者因此逃脱了法律惩处。

  总之,以上三点使网络有害信息传播和不良行为不断突破法律底线,严重影响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要想解决危害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六大毒瘤,最终还应回归法治轨道。

  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迫在眉睫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同时,着眼于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着力强调要“依法管理”、“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等。当前,通过依法管理网络信息、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已成为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和迫切任务。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虚拟的互联网,不能跳脱公序良俗的规制。这个道理并不复杂:网络本就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工具,网络活动本身即是社会生活的投射,网络貌似虚拟,可在网上制造的种种伤害都是具体的,而保护公民在包括网络在内的任何地方不受伤害,这是法律的义务和责任。真正的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是对自由的无知;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自由就将荡然无存。互联网立法与其他立法一样,本意并不在于“限权”,而在于引导公众更有序、更规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权益。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既是对网民权益的保护,更是实现网络自治、激活网络正能量的前提。

  网民言行需有法治意识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因为,其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也不是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当中。那些受到欺诈、侵权、攻击的受害者,痛苦并不比传统形式伤害减轻分毫。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也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必须的。因为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这都是构建公序良俗的基础。

  政府对网络依法监管是责任

  网络是公共空间,养成公序良俗,需要网民共同努力。然而在5.5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组成的巨大网络平台上,仅靠自律显然很难做到规范有序。网络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他律机制,厘定行为边界,依法加以监管。管住不负责任的谣言,管住个人信息的泄露,防止和打击从色情到诈骗的数字化犯罪,是很有必要的。

  结语

  多一些独立思考、理性判断,少一点冲动偏激、轻信盲从,是网民的责任;在提供良好服务中依法监管,则是政府的责任,而建立健全互联网法律体系则是基础。让互联网沿着法治轨道前进,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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