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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委员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来源:本站编辑部 添加日期:2008-12-15 08:45: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校、院两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活动,积极推进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和《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浙教工委〔2008〕2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用正确的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心组成员要在全校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做出表率。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与解决本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中心组学习纳入领导班子的决策环节,努力提高领导班子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事关学校和本单位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心组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学院、机关、图书馆、后勤服务公司等党总支中心组两级。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秘书。
    二级学院、机关、图书馆、后勤服务公司等党总支中心组(以下简称为二级中心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等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适当吸收学科、系、所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五条  校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副组长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学习资料收集和服务工作。二级中心组可根据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方面展开。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可以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个人自学是集中学习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指定书目;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专题讨论、讲座、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每次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由组长确定重点发言人员,中心组秘书通知重点发言人做好准备。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其中,集中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4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落实;中层干部暑期集中学习会不少于3天,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其他形式的学习由纪委负责落实1天,党委宣传部负责落实2天,二级中心组负责落实2天。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九条  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每次学习自觉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第十条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整理登记,每学期统计一次学习考勤纪录。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自觉向中心组作出书面说明。二级中心组学习考勤可参照校中心组的办法实施,也必须要有考勤,有记录。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每年撰写1至2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中心组要使用专用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讨论记录,必要时形成重大学习讨论的学习纪要。
    第十二条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由上级党组织检查和考核。二级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检查、考核。重点考核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等情况。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两类。每年年底,二级中心组要将学习情况进行小结并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再结合日常调阅学习记录和笔记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之中,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和理论素质状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党的建设  中心组  理论学习  制度  通知

    抄送:校党政领导。

    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8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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